新个税法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 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上传用户:yangss;上传时间:2018-9-7; 来源:浙江在线
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同时,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6项,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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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资薪金所得每月10000元为例,不考虑社保和公积金,按现有起征点和税制计算:应交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
10月1日后,按改革后的起征点和税制计算,应交个税=(10000-5000)*10%-210=290元,每月节税745-290=455元,降幅超过60%。
“个税管家”税务专家黄珏分析,新的税率表30%、35%、45%税率和级距不变,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的级距,月收入3万以下的群体都有所降低。“可以说,本次税改收益最大的是月入2万以下的群体,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有专家表示,此次改革形成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新税制,终结了过几年就修改一次起征点的修法模式,基本奠定了未来几年个人所得税的法治格局。(浙江在线记者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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