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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进入攻坚期 四大重磅行业影响全解读

上传用户:yangss;上传时间:2016-4-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营改增,这项继分税制改革之后最重磅的税制改革终于落定,3月末,营改增扩围细则出台,最后四个试点行业终将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率。随之,所有试点行业企业进入了营改增的“攻坚期”,毕竟,距离5月1日的实施日仅剩不足一个月。

随着这几日对于政策的“消化”,营改增细则对新增四个试点行业各自的影响和挑战也日渐清晰,而看起来“高大上”的营改增,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

营改增,如何影响企业乃至社会方方面面?细则中还有哪些尚未明确的问题?《第一财经日报》特别策划“营改增攻坚”,解读那些与你有关的信息。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结构性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举措,具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4月1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全面实施营改增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时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给企业减税上,将比改革前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营改增这项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最重磅的税制改革到底如何影响企业乃至社会方方面面?上月末期盼已久的营改增扩围细则出台,答案揭晓。但同时,细则的出台也意味着所有试点行业企业进入了营改增的“攻坚期”,毕竟彼时离5月1日的实施日仅剩不足一个半月。

“上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网站我们天天在‘刷’。细则一出来,立刻开始研究和测算,通知系统供应商来进行进一步调试。”一名金融企业财务人员《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而另一名相关中介机构人士表示,细则甫一出台的当晚,他的电话已经被客户“打爆”。

随着这几日对于政策的“消化”,营改增细则对四个试点行业各自的影响和挑战也日渐清晰,企业在将细则内容嵌套至自身业务流程中时也仍会发现一些本次细则中尚未明确的地方,有待后续文件进一步进行解释。

四大行业影响几何?

此次最后一批四个行业,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从去年初开始酝酿到今年“两会”期间的“一锤定音”,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究其最主要原因是这几个行业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泛、影响巨大。

“其实最后一批行业的营改增不仅和这四个行业中的企业直接相关,也和其上下游的企业有关。而绝大部分企业都会有贷款、存款、购买金融产品等与金融业相关的业务,日常业务开展中也总会和生活服务业‘打交道’。购买或租用不动产的企业甚至个人也会被房地产业或建筑业的相关政策影响。”普华永道中国中区公司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对本报表示。因此,增值税在全面打通抵扣链条的同时,对企业的影响也将向其上下游蔓延。

从总体上而言,由于营业税原先体现在损益表中,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并不体现在损益表内,因此营改增后,损益表中将减少“营业税金”这一收入扣除项。同时,由于增值税下含税收入将进行价税分离,意味着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嫁,原来可以全额确认的收入在价税分离之后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不过,在购买一些应税货物与服务时,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抵扣进项税,计入成本的部分也会下降。

因此可以看到,营改增最终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决定,一是销项税是否能够实现向下游的税负转嫁,二是有多少进项税可以抵扣。当然营改增实施需要进行系统改造、增加人手管理增值税发票等也会造成企业的成本增加。

“事实上,最后这几个行业都有各自的特点以及难点,此次营改增的细则也根据行业特性给予了不同的特殊政策。整体上而言,根据客户的反馈和我们目前的估算,预计此次对于房地产业及建筑业的税负影响短期偏正面,而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由于性质各不相同,较难一概而论。但同时,每个行业在营改增的实施过程中仍需面对不同的挑战,也会倒逼试点企业进行业务模式的调整和成本的管理。”李军表示。

(来源:安永)


金融业:

“对金融业全面征收增值税,在国际上尚不多见。我们的一些银行客户在细则出来后做过测算,按照最后公布的细则测算下来对利润的影响会比之前预想的要大。总体而言,我们认为此次营改增虽然金融业6%的税率与原营业税政策下5%税率相比上升不大,但企业若不能足额取得进项税额,仍存在自身税负上升的风险。”李军称。

“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政策动向与内部假设测算,‘营改增’后我公司的税负总体上基本持平。”旗下有众多金融业务的中国平安对本报表示。但另一家中小型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却表示根据内部测算税负会略有上升,同时利润可能略有下降。

对于金融业而言,一些之前业内期待的免税政策并未在此次细则中出现。

例如,之前业内广泛关注的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抵扣。此次细则中明确,企业向银行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那就意味着对于大客户,银行很难进行增值税的转嫁,因此会减少自己的收入,而对于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如果银行通过提高利率的方式转嫁部分增值税成本,则企业融资成本将有所上升。”李军称。

同时,在营业税下可以免税的同业往来业务在此次细则中也并非全部免税。细则中规定,只有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线上”短期拆借行为才可以免征增值税,但“线下”的短期拆借就并未在免税范围。

“原本行业预测同业业务即使不免税,如果利息费用进项可抵得话也可以在同业间相互转嫁,影响不会太大。但‘线下’的短期拆借可以被视为贷款的性质,而此次细则中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不能抵,那就意味着拆出银行,即可以被视为将资金‘贷出去’的银行,这6%的增值税可能无法转嫁。”普华永道中国税务总监傅瑾分析道。

另外,原来在政策讨论时企业建议免税的金融商品转让也并未“成行”。金融商品转让的买卖差价能否享受免税对一些金融企业,尤其是将投资的利差益视为收入重要来源之一的保险企业有较大影响。根据2015年年报数据,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的证券买卖差价分别占利润总额的64.4%及136%。

而一些细则可能对金融企业未来的业务模式产生影响。长江证券表示:“传统人力成本和赔付支出可抵扣比率较低或不可抵扣。金融企业或可通过外包将人力成本外部化,将不可抵扣的人力成本转换成可抵扣成本;以保险代理为例,保险公司或加大机构代理销售占比,提升营业成本可抵扣率,产险或优化流程提高实物赔付和服务赔付比重,扩大进项可抵扣金额。”

除了对于税负影响的考虑,许多金融企业在营改增准备过程中也充满挑战。

“金融业的主要问题是业务种类繁多。例如国内有些城商行就会有100多种不同业务。”李军称。

毕马威表示,我国和大多数增值税税制国家都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即金融企业如何计算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问题的出现是由于金融服务企业通常有应税服务、免税服务以及零税率服务,而且很难划分各项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金融业企业都非常依赖他们的经营系统,怎么在短时间内把他们的系统调整好,会有一定的挑战性。另外,对金融机构来说,难度还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为这些行业长期以来都没有开增值税发票的需求,但是现在他们要和税务局的金税三期系统对接好,还需要收集和提供更加规范和完整的票面信息、客户交易信息、银行账号、地址以及纳税识别号等,这必然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完成。”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表示。

“在实操过程中,对于金融企业来说,如何开票、开给谁会有很多的细节问题。例如基金公司产品代销模式下,由于代销渠道会对手续费分成,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渠道机构到底如何给投资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就是个问题。”傅瑾称。

不过,由于金融行业的复杂性,细则对于准备时间给予了一定的“隐藏优惠”。毕马威表示,对于大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默认的申报期为每月申报。但新的增值税法规对银行、财务公司与信托公司(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包含保险公司)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即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申报纳税。这使得这一类企业有额外的几个月来改造他们的系统以顺利完成增值税申报。


房地产业:

除了复杂的金融业之外,房地产业是另一个在此次营改增之中备受关注的行业。

“我们的房地产业客户目前也正在根据细则内容进行测算,整体来看对企业的影响应该是偏正面的。”李军表示。

尽管房地产业的税率从之前的5%上升到11%,但此次细则对房地产企业的最大利好就是销售收入可以在扣减土地出让金之后差额征收增值税。

“从之前的营改增政策来看,政府对使用差额征税的方式是非常慎重的。所以之前房地产企业会担心土地出让金会不会采用差额征税的形式来进行。如果用进项税抵扣的方式企业在交土地出让金的时候需要先交增值税才能拿到专用发票,对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都有影响,对于征管上也会产生很多复杂的问题。现在差额征税的方式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一块石头落地了’。”李军称。

当然,最终的应纳税额情况视土地占整个项目的比例价值以及建筑劳务和材料占项目开发总价值的比例。“如果建筑劳务和材料占项目开发总价值越高,则可抵扣进项税额越高,因为材料的进项税率为17%,而建筑成本会带来11%进项税。”毕马威表示。

为了避免因房地产业行业特点导致营改增初期税负上升,此次细则一大亮点是为房地产业设置了过渡政策。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扩围日期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按照5%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供应商可以按照不同的项目选择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缴纳增值税。因此,某家房地产公司就住宅希望按照5%征收率采取简易征收方式,而商业地产则倾向于按照11%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额,并将其转嫁给购买方,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传统计税方式。”毕马威表示,“另外,在不动产租赁业务中,业主的选择将受到租户的重大影响。如果业主可以将增值税传递给下一环节,则其可能倾向于选择11%的税率。而由于租赁条款或协商不利等原因无法将进项税转嫁给租户时,业主往往更倾向于选用5%征收率方式。因此,业主与租户之间就税务问题清晰的沟通将成为将来租赁谈判的一部分。”

“除了测算影响之外,房地产企业还担心系统方面如何尽快地去根据细则修改,另外一般房地产企业在全国各地都有很多的项目公司,如何管理这些项目公司的增值税合规性包括发票管理及纳税申报是一大挑战。”李军表示。

毕马威称,许多开发商通过项目公司运营各开发项目。如果汇总申报无法实现,意味着每次开发新的项目时,都需要让每个项目公司尽早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确保可以尽早获得进项税抵扣资格。然而,直到各公司产生销项税时才能实现相关进项税额的经济效应。因为除了部分货物和服务出口外,我国并不广泛就进项税留抵退税予以退税(这与其他很多增值税税制国家不同)。因此,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会产生显著并长远的影响。此外,当以项目公司架构运营时,一个项目产生的进项税将不能用于抵扣另一个项目产生的销项税。


建筑业:

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作为同一产业链条的直接上下游环节,和房地产相同的11%税率有助于实现两行业纳税人的税负均衡。

“对于建筑业来说,他们最大的挑战在于进项税的管理。是否能及时从供应商那里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供应商管理中的重点之一。 因为增值税是一种‘隐藏成本’,应该抵扣却没能抵扣的部分不会有一个专门的会计科目显示出来,但却隐藏在成本中。”李军表示。

另外,毕马威认为,由于建筑业总包商下有很多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部分的进项税只能拿到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能抵扣。

申银万国研究报告称,营改增以后影响建筑企业税负的核心因素是可抵扣比例(可以拿到增值税进项税的成本/总成本)。按照建筑企业平均15%的毛利率估算,可抵扣比例需要大于56%才可以达到减税的效果,毛利率越高,需要的可抵扣比例就越大。总的来说,建筑行业成本中原材料占比50-60%,机械使用成本占5-10%,融资成本在5%左右,剩余为人工成本,可抵扣比例较难达到减税的程度。但营改增最终达到博弈的平衡点后,企业盈利水平不会有太大波动。

“营改增推出后,建筑企业会更多的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当然同时也会造成成本的提升,但是由于工程合同都是按照成本+合理毛利率的方法定价,建筑行业已经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利润率非常微薄,行业成本和税负的整体提升最终一定会传递到下游,体现在合同报价的提升上面。所以营改增推出后,短期可能存在报价混乱阶段,造成合同签约下滑和利润率波动,但是中长期看,对企业盈利水平不会造成太大波动。”申银万国表示。

和房地产业一样,建筑业也有类似的“老项目”过渡政策。同时,此次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发包)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此两类业务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主要考虑纳税人收取的价款中大部分为人工费、管理费及辅料费用,且营改增前购入的存量资产和人工成本均不得抵扣。如果某些建筑企业觉得自己的进项税抵扣较小,可能未来会更倾向于提供清包工的方式,这样就可以选择较低的3%征收率。不过,纳税人需结合主要物资采购情况、下游环节房地产纳税人抵扣需求,测算不同处理的税负影响,慎重决策。”李军表示。


生活服务业:

生活服务业作为营改增后的新设行业类别具有“兜底”的特点,是将原征收营业税时散落于“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中,且在非生产流通环节、有突出个人消费属性的应税服务综合而成。

普华永道认为,对于纳税人而言,虽然生活服务业6%的税率与原营业税政策下5%税率相比上升不大,但企业若不能足额取得进项税额,仍存在自身税负上升的风险。

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数量大,种类多,提供的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从政策来看,生活服务业相关的增值税规定面临诸多难点。首先,某些生活服务业是基于现金交易的,营业税下税务合规水平亦不高(例如餐饮服务);其次,难以区分生活服务的消费是出于公司商业目的还是个人消费(例如住宿服务);最后,部分生活服务是为了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通常由政府提供扶持及补贴(例如教育医疗服务),但也可能由个人投资提供相关服务。”毕马威表示。

另外,一些生活服务业企业提供的服务是综合性的,酒店业就是最好的例子。“比如一个酒店里既卖货物,又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不同业务税率不同,如果按照税法严格执行,就要把这些综合性服务分割开来缴税,这样经营管理的工作任务也比较重。”梁因乐表示。

不过,此次细则在过渡政策中对于生活服务业的一些子行业给予了免税政策,例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婚姻介绍、一些展馆的门票收入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营业税下医疗服务普遍享受免税待遇,而新增值税法规详细定义了免税的医疗服务的范围。“很多医疗行业的私人机构实操中可能将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毕马威表示。

尚有未明确之处

虽然此次营改增的试点方案及其附件足有近100页,但是仍有不少问题尚待明确。

毕马威举例称,此次细则并未对再保险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进行明确规定。对于再保险业务在实践中应当采用何种增值税处理,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将继续延续营业税下的处理方法。在这种方式下,如果初保将被征收增值税(或免征增值税),那么再保险将不再征收增值税。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再保险是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业务,那么其增值税处理应适用与初保同样的税务处理。

对于建筑业及不动产业销售和租赁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的,购买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也是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作为中小型的金融企业,我们并没有购置不动产的能力,办公场地是租赁的,房租支出也并非是小数目,如果这部分支出不能抵扣,也会对我们的税负和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上述中小型保险公司财务人员称。

另外,如何区分酒店、经营性住宿场所与居民住房租赁也是一个酒店业关注的问题。毕马威表示,酒店、酒店式公寓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房屋租赁一般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过渡时期适用5%的征收率,个人出租住房则适用1.5%征收率。许多大型酒店已经将服务延伸到既可以为顾客提供短期居住服务,也可以为顾客提供长期居住服务。

而一些行业是否可以采用汇总申报和汇总缴纳,也是很多试点企业十分关心的问题。

“此次实施办法有很多尚待明确的问题完全是在市场预料之中的。因为实施办法从性质看是一个整体的框架性政策,不可能对于所有行业、所有问题都有很明确的指引。接下去对于各个行业所适用的具体政策, 会有许多问题被陆续提出。税务机关目前一方面在加班加点进行交接纳税人资料、组织培训等工作, 同时也在积极搜集纳税人的反馈,对实操上反响比较大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调整。”据李军预计,在5月1日之前,还会有若干解释性文件或指引出台。

如今离5月1日仅有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准备时间已相当紧张。普华永道建议新增试点纳税人在这段时间中需加紧营改增准备工作,包括研究过渡期方案,在进行税负有效性测试的基础上评估影响;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配合,做好营改增前的一系列征管准备工作;对业务模式和内部流程进行调整,细化系统改造工作;修改增值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写操作手册、确保增值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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