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培训课程咨询热线:020-32676509、32676269 | |||
|
培训专题:劳动合同法 | 采购 | 销售 | 中层干部 | 工厂成本控制 | 精益生产 | 车间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薪酬 |
| | 网站首页 | 公开课 | 企业内训 | 拓展训练 | 培训师 | 研修班 | 资料下载 | 精品文库 | 主题新闻 | | ||
|
||
|
|
新企业所得税法有亮点 |
|
| 来源:文汇报 |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经济师杨纯华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比较关照。它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这些标准中,最重要的是应纳税所得额标准。过去的规定是10万元,过了10万元就要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规定提高到30万元,30万元以内按20%的税率计税,超过30万元才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杨纯华表示,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这一政策非常值得肯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技术创新成果,它们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竞争,抑制了垄断。但是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费负担依然较重,得到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规避各种风险的能力较弱。现在国家把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纳入公共财政政策范围内,在税收政策上扶持小型微利企业,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还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
|
| 【打印预览】【关闭窗口】 | |
|
| 森涛培训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培训计划 | 内容索引 | 联系站长 |
课程咨询:020-32676509、32676269 移动号码:13798010718(广州) 传真:020-32676269 E-mail:stpxw@yahoo.com.cn QQ在线:181041210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 邓江华主任律师 粤ICP备07028900号 Copyright (c) 2006-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森涛培训网 企业培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