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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企业八个项目免税

来源:大连晚报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召开政策说明会,解释说明新法内容和变化

  农林牧渔企业八个项目免税

  本报讯 今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决定与新法同步施行。

  为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市顺利实施,昨日,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说明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明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化,28家企业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参加了会议。

  纳税人的认定

  新税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新税法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为条件判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新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规定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税率统一降低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统一降低至25%,取消了地区性优惠税率,只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了照顾性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的免减优惠政策

  农林牧渔业免减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第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第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基础设施建设“三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环保节能项目“三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

  在新税法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可界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理工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新税法从原则上统一了以住内外资企业在成本费用扣除方面存在的差异,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税前据实扣除。在此基础上,实施条例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具体规定:

  (一)工资薪金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新税法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公益性捐赠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采取在比例内扣除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对外资企业没有比例限制。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税法还规定了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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