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新税法,大连市国税局与地税局昨天下午联合为企业举办了政策说明会。记者从说明会上获悉,新税法更注重了 内资企业的税负减免,有利于形成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此外,据初步测算,我市约有5000多家企业将享受到新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据介绍,新税法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为条件判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统一降低至25%,取消了地区性优惠税率,只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了照顾性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法还从原则上统一了以住内外资企业在成本费用扣除方面存在的差异,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税前据实扣除。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税法对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整合,在政策体系上将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在优惠方式上将以直接税额式减免转变为直接税额式减免和间接税基式减免相结合。体现了国家对小型微利、高新技术、环保节能、创新产业及农业等领域企业的扶持。这样,新税法实施后,我市将有5000多家企业可享受到税收优惠。尤其在农业方面,过去只有“础明”、“韩伟”等少数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到优惠,而从明年1月1日后,享受优惠的农业企业将大大增加。
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所有的纳税人,明年2月份或4月份预缴明年1月份或一季度税款,是按新税法执行。但明年1月份预缴今年12月份或第四季度税款,是按照现行税法的税率预缴申报的,2008年4月30日之前进行的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2008年5月31日之前进行的2007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按老税法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