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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税前扣除政策的实质就是统一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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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2月19日电(记者梅永存)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税额时进行扣除。由此亦肯定了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均可以据实予以扣除。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亦予以统一的规范。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经济师杨纯华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所发生的支出,是否准予在税前扣除,以及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进而影响到企业应纳税额的大小。在原两税分立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的差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新企业所得税法扣除政策包括:统一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由于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内外资企业按工资薪金支出额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也统一了。 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关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统一并提高了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 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不得扣除的支出、企业各项资产的成本计价、不得计算折旧和摊销的费用等作出统一的规定。 杨纯华等人说,统一后的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成本得到实际的扣除,有利于以实际净所得衡量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真正实现企业的税收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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