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接近2019年度尾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即将迎来初次的汇算清缴,新个税发公布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文件予以细化,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由于相关规定分散于在不同文件中,给大家学习带来不便。本课程将相关汇算清缴的规定进行了整理归纳,帮助大家系统的掌握相关知识,指导实务操作。 ...
【时间地点】 | 2019年12月21日 广州 | |
【培训讲师】 | 胡老师 | |
【参加对象】 | 中层财务管理干部、财务经理、财务科长、主办会计、有志了解税务操作的企业财务人员 | |
【参加费用】 | ¥2000元/人 | |
【会务组织】 | 森涛培训网(www.stpxw.com).广州三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咨询电话】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 | |
【联 系 人】 | 庞先生,邓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线 QQ 】 | 568499978 | 课纲下载 |
【温馨提示】 | 本课程可引进到企业内部培训,欢迎来电预约! |
主讲老师:胡老师
◇ 恒大控股地产公司(涞水)项目财务总监
◇ 和润科技(837746)挂牌审计负责人
◇ 天成晟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河北方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高级税务信息化管理师
胡老师从事财税工作20余年,曾担任某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协助十几家中小型新锐企业财务规范,税务合规,成本最低并顺利走向资本市场。胡老师在此期间积累了大量的实战实操经验,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各阶段的财税问题及解决方案有较为贴近的思路。
【课程背景】
接近2019年度尾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即将迎来初次的汇算清缴,新个税发公布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文件予以细化,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由于相关规定分散于在不同文件中,给大家学习带来不便。本课程将相关汇算清缴的规定进行了整理归纳,帮助大家系统的掌握相关知识,指导实务操作。
【课程收益】
学会运用个税各项新规与关键实务政策
检索自身六项附加扣除的最优减税方法
规范设计个人综合所得各所得项目
解决个税计算缴纳申报的实务问题
【课程大纲】
一、需要办理个人所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a、两处以上工资
b、工资+劳务等按次所得
c、两处以上劳务等按次所得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 纳税人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申请退税。
2. 已办理的综合所得的年度中各期纳税申报
3. 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
(二)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三)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 取得境外所得;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1. 注销户籍前的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2. 注销户籍前的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的地点
1、户口所在地
2、劳务发生地
三、汇算清缴时提出退税申请的主体
1、纳税人--所得人、扣缴义务人
2、代理人
四、年度汇算清缴的规定时间
1、年度汇算清缴
2、终止经营汇算清缴
五、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
1、截止日情形分析
2、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间归属
3、年终奖的申报
六、汇算清缴的可能方式
1、税务依据获取信息罗列,纳税人确认(函证式)
2、代扣代缴单位邮寄形式